8月27日,济南裕兴化工和济南市天桥区纪委、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济南裕兴搬迁改造项目建设中共同开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
济南裕兴化工十分重视10万吨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建设,决心将此项目打造成中国化工业样板式企业,不仅在产能、质量、环保和节能减排方面达到最优,同时还要成为反腐倡廉的标杆项目。为此,该企业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该企业和济南市天桥区纪委、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和法律监督的保障作用,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在企业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职务犯罪,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为保证纪检部门与企业的合作顺利实施,三方成立了企业项目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所有项目建设纪检企合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监督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廉政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如何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检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监督办公室按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济南市天桥区纪委、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将利用警示教育资源优势,采取集中授课、提供案例、联系旁听法院庭审、罪犯现身说法和举办教育展览等形式协助济南裕兴化工开展各种类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对负责项目建设任务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遵纪守法意识教育,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陈士杰、褚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