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建设中,引入山东省德州市和河北省张家口市地方检察院作为外部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从而建立起“检企共建预防腐败机制”,全力把项目建设成廉洁示范工程。此举,是昊华总公司创新廉洁从业、预防腐败体制机制的一个有益尝试。
德州实华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和河北盛华搬迁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5亿元和18亿元,这两个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0亿元和20亿元,同时也对昊华的持续发展和腾飞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昊华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中的预防腐败工作,为了杜绝“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以及腐败给项目建设带来不可弥补损失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高质量和如期竣工,决定发挥地方检察院法律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独特优势,通过检察院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包括事前开展警示教育、依法从业教育;与企业一道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建立完善预防机制;协助企业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责,避免违法违规决策和暗箱操作行为;制订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开展效能监察,以及从工程设备招投标到流程管理,从成本测算到挖潜降耗等一系列过程管理和监督,把搬迁工程项目真正建成“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夺取预防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昊华总公司在上述项目试行外部监督取得经验后,将在其余16个在建项目中进行推广。(柴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