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黎明院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企业联合会和河南省企业家协会联合授予河南省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荣誉称号。
近年来,黎明院以建立规范有序、合理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自觉落实社会责任,营造了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氛围,使黎明院劳动关系和谐建设取得了成效。
以职代会和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为平台,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履行职工的民主权力,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起和完善了工资制度,实现了职工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下,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了共同约定书,全院上下同甘共苦,共克时艰,不减员、不减薪,共度难关,实现了企业的和谐发展。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制订了《黎明化工研究院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把劳动关系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2008年,院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院行政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的履约率和职工的满意率达到了90%以上。
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四争两创”、“五杯竞赛”、“巾帼建功”标兵等建功立业活动,在工作中掀起了比学赶帮的热潮,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展球类、田径、春节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陶冶职工情操、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职工素质全面提高。通过各种活动营造了团结、文明、温馨、向上的工作氛围,推动了企业的科学发展。几年来,黎明院先后被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授予河南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洛阳市总工会评为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五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全国总工会授予黎明院“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光荣称号。